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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的定位与监狱劳动改造体制的构建
引用本文:张海兵.监狱生产的定位与监狱劳动改造体制的构建[J].中国监狱学刊,2006,21(1):122-127.
作者姓名:张海兵
作者单位: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市101601
摘    要:分析监狱生产发展的历史、监狱法律规定和监狱企业近年来的成功实践,可以将监狱生产定位为“单纯生产劳动单位”。对监狱来说,它是类似于“特殊学校”的监狱下设机构,不是独立于监狱以外的实体;对市场来说,它是社会企业的生产车间,不是市场竞争主体;就隶属关系而言.它隶属于监狱,同时又是社会企业的协作环节;就其功能来讲。是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获取利润的单纯企业行为。根据这一定位,可以按照“监营分开”的思路构建监狱劳动改造体制,即将原监狱企业“哑铃”的两端完全社会化。保留生产制造环节,将产品研发、材料采购和市场营销等涉及市场竞争的环节与监狱分离。

关 键 词:监狱生产定位  监营分开  劳动改造体制  服务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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