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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后果
引用本文:滕晓丽.“私车公用”的后果[J].北京支部生活,2008(1):64-64.
作者姓名:滕晓丽
摘    要:2007年6月的一天,闫女士开车回家,途中和一辆小客车相撞,闫女士伤得不轻,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客车司机彭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

关 键 词: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  私车  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客车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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