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治格局下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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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具有增强社会组织自治、社会资源再动员以及推进社会秩序活力与秩序兼具等诸多功能。但在"强政府、弱社会"并未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面临以下限度:"科层化"治理结构下基层治理活力失衡,"行政化"运作下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弱化,"项目化"运作抑制了社会组织联盟化发展。因此,未来需要着眼于推进权责明晰的社区治理扁平化,建立去行政化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改进枢纽型社会组织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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