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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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大林.论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J].民主与科学,1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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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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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只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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