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协民主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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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芳.浅谈政协民主监督[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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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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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神县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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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主要形式有三:一是通过例会监督。即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各专委会和各种形式的专题协商会等,就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讨论后,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目的。二是视察监督。即由政协出面,组织本地的省、地、县政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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