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官”职务犯罪的十种心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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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大平,徐彬.“材官”职务犯罪的十种心理分析[J].党政干部论坛,2010(8):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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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大平 徐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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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2.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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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官”是行政村两委干部的简称,即在行政村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村民。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然而,在新形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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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心理分析 支部委员会 村民自治 路线方针政策 乡镇政府工作 发家致富 “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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