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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察机关对收费和罚款没收财物行为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收费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其管理职能时,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罚款没收财物行为(以下简称罚没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罚款和没收财物权力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定财产的行政强制行为。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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