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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道德变革中的个人作为
引用本文:牟世晶.简论社会道德变革中的个人作为[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5):83-85.
作者姓名:牟世晶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流动站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当代同情问题研究”(10YJC720031);2012年辽宁省社科联重点课题“马克思正义观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价值观”(2012lslktzdian-20)
摘    要: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如何,表现为道德主体的个人行为,而道德主体的行为又需要社会道德环境的保障,在一个没有保障的社会环境中,为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都可能面临危险或者造成损失。轰动一时的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和2009年的天津“许云鹤案”,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就社会道德状况展开了大讨论。2011年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网友热议的焦点已经不单单是社会道德状况如何的问题,而是开始了对自身的叩问:“是否可以如此冷漠,

关 键 词:社会道德环境  个人行为  变革  简论  道德状况  道德主体  2009年  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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