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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检察权运行模式之新变局
引用本文:黄海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检察权运行模式之新变局[J].法制与社会,2008(1).
作者姓名:黄海均
作者单位: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摘    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和谐社会理论背景下出台的,其制定目的或价值取向在于构建社会和谐。宽严相济是和谐社会理论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政策体现,严策或宽策均为手段,采取严策有助于构建社会和谐就使用严策,采取轻策有助于构建社会和谐就使用轻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非偏重于宽或严,而是有统一的适用前提,那就是是否有助于构建社会和谐。本文从检察权运行理念之变迁、检察权运行参与主体之多元化、检察权运行方式之转变、检察权运行重心之重构等方面出发,论述了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如何对检察工作的机制进行改革,以使检察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更加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宽严相济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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