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陷阱的产生与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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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强.“试用期”陷阱的产生与防治[J].经济与法,2002(4):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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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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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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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试用期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期限 约定 侵犯 陷阱 解聘 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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