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暴力赖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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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连清,倪冬梅.雇人暴力赖债如何定性[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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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连清 倪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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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薛连清),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倪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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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嫌疑人黄丙云,男,42岁,系上海市某区私营建筑装璜公司经理。1996年10月,黄与浙江省平湖市某工程队经理倪某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转包合同,黄为此收取了倪某支付的10万元保证金,后因该工程单位无资金故合同未能履行,但黄未按合同规定返还10万元保证金,倪虽多次催款,黄仍不返还。1998年3月4日,黄经策划,电话通知倪,称10万元欠款已筹齐,要倪第二天下午带好工程合同和黄出具的10万元收据前来交换取款。倪便叫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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