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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待罪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潘新哲  杨华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临汾,04100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区,100872
摘    要:我国 1979年刑法将虐待罪规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中 ,1997年刑法将妨害婚姻家庭罪全部转移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的变化 ,必然导致虐待罪认定的变化。司法实践表明 ,对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含义以及虐待罪与遗弃罪的界限必须重新界定

关 键 词:虐待罪  家庭成员  界限
文章编号:1004-4175(2004)02-封三-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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