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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收养与我国收养立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谢征北,谭和平.成人收养与我国收养立法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25).
作者姓名:谢征北  谭和平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法律系;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及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成人收养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湘教通[2013]191号-558)
摘    要:成年人收养制度很早就有,德法美等发达国家也早已立法规范,而我国目前立法尚很不完善。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问题逐渐显现,收养观念也必将发生转变。允许无子女老年人收养成年人以解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问题已成为人们尝试的方法,但成年人收养制度与公民家庭生活联系密切,必须谨慎。不过,设立不完全收养制度,限制成人收养的范围,则风险依然可控。

关 键 词:成人收养  不完全收养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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