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物权半的平等保护原则
作者姓名:王利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摘    要:自《合同法》颁行以後,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加快了物权法立法的步伐。我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起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颁行将会极大地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并将与《合同法》构成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物权法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2005年7月,该草案向全民公开徵求意见之後,社会各界对物权法的制订欢欣鼓舞。但对其中是否应当区别规定各类所有权并进行平等保护,个别学者仍有不同意见。我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了平等保护原则,既体现了物权法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目的,而且也使物权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基本国情,不仅坚持了正确的立法方向,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关 键 词: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合同法》  立法机关  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  组成部分  民事立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