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逻辑、障碍及路径 |
| |
引用本文: | 戴辉礼.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逻辑、障碍及路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6):43-48. |
| |
作者姓名: | 戴辉礼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决策与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3BZZ16)的研究成果及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完善党委会领导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1B20)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实际上是基于两种内在逻辑——委托代理和党内民主逻辑.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根源于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即非常设的功能性会议定位障碍、内部结构障碍以及微观机制障碍.因此,要真正发挥全委会的功能,必须对党组织权力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性调整.通过权力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得全委会成为真正兼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委员会式的制度结构.其具体推进路径可尝试将全委会调整为制度化的常设性会议,然后从规模、成员结构以及建立内设工作委员会等方面来调整其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委会决策机制和创新监督机制.
|
关 键 词: | 全委会 决策和监督 委托代理 结构性障碍 制度创新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