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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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满洪,谢慧明,周楠.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6):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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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满洪 谢慧明 周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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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2]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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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管机制研究”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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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排污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区级层面、市级层面和省级层面三个阶段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浙江模式”的主要做法是:以总量控制为前提、以监测技术为基础、以体制创新为推力、以市场定价为导向.排污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污染减排等环境效益、招商选资等经济效益和制度示范等社会效益,其基本经验是:严峻环境形势倒逼机制推动排污权制度创新;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耦合促进排污权制度不断推广;环境技术创新和环境制度创新驱动排污权制度不断完善.为了充分发挥排污权制度的政策效应,必须全面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构建排污权制度统一政策,加强排污权监管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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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权 制度改革 浙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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