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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变更用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引用本文:文青.投保后变更用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J].江淮法治,2003(9).
作者姓名:文青
摘    要:案情]于某2002年5月购夏利轿车一辆,于同月底在入户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期限一年,轿车使用性质为“非营”。2003年春节期间,于某见出租车生意较好,便利用轿车出租载客。谁知在营运中出现交通事故,将人撞伤。来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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