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三种分子”的界定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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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盛,吕以龙.试论对“三种分子”的界定及处罚[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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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盛 吕以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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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和田地委政法委,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848031 副书记84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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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种分子”指的是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 针对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客观现实,中央决定在新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斗争,以维护新疆的长治久安。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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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分裂主义 非法宗教活动 集中整治斗争 界定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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