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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受贿又滥用职权行为的定罪处罚
引用本文:
姜传伟,李兵,刘东.浅论受贿又滥用职权行为的定罪处罚[J].法制与社会,2010(30):79-79.
作者姓名:
姜传伟
李兵
刘东
作者单位: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存在着分歧。一罪说的理由是: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两行为之间非竞合即牵连。本文认为,这种情况应定数罪。理由是:这种情况既非竞合也非牵连。
关 键 词:
一罪
数罪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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