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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案件实务研究
引用本文:周凯.民间“标会”案件实务研究[J].法律适用,2003(8).
作者姓名:周凯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标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一般由发起人(会头)邀请若干人参加,约定每月、每季或每年举行一次,每次交一定数量的钱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通常“标会”范围小、会额少、运转周期短,性质上仅限于互助,用于日常生活、生产,不以营利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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