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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
摘    要:《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8年12月13日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19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监察部  企业领导人员  政纪处分  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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