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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保护——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健东.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保护——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26).
作者姓名:张健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毫无疑问,公司已经成为了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人们通过各种渠道将自己的财富投入公司,使公司能够拥有充足的运营资本.公司的融资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二种方式实现的.由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和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入的参与公司管理和运营的程度不同,他们在公司中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作为公司债权人,他们对公司经营状况知之甚少,且随着控股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行为的泛滥,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不合理的侵犯.所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成为现代公司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视角来探求更为科学合理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的方式.

关 键 词:公司人格否认  债权保护  滥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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