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利巧算计成欺诈三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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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梦.为谋利巧算计成欺诈三倍赔[J].公民导刊,2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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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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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某汽车生产厂将黑色翼虎牌1.6精英型静态展车(即路试车,无保修手续)一辆以179100元处理给被告乙汽车销售公司.第三人蒋某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路试车买卖协议,价格为190000元.
之后,被告刘某与第三人蒋某签订路试车买卖协议,以200000元购得该车,并明确无售后三包服务,可以按刘某指定的身份证开票.
后来,被告甲公司与刘某口头约定以2368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该车.因未签订书面协议,刘某是否告知被告甲公司该车为路试车,双方各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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