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背后的司法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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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健,邓洪政,赵彩红.清远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背后的司法创新[J].公民导刊,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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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健 邓洪政 赵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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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在南岭森林保护区炸山修路,并进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和管理,致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为此,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目前,这起备受关注的清远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已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经过为期3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已于今年2月20日正式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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