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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可作“保全证据”公证
引用本文:
赵颖.虚拟财产可作“保全证据”公证[J].公民导刊,2017(9).
作者姓名:
赵颖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11项事项中,对虚拟财产公证符合其中第九项“保全证据”和第十一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的条件.同时,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公证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9大不予公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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