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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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哇有忠.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青海检察,2000(3):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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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哇有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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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海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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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宣告缓刑必须有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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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实践 缓刑制度 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悔罪表现 拘役 判处 社会 危害 适用 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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