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害人提请抗诉权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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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晔.保障被害人提请抗诉权的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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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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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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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一定损失或损害的人.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其一系列的权利,其中包括提请抗诉权.所谓被害人的提请抗诉权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提请抗诉权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对被害人提请抗诉权的保护应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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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提请抗诉权 中国 刑事诉讼 司法保障程序 审判体制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2)03-0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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