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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关 键 词:福建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驻地迁移  泉州市  批复  同意  国务院  搬迁经费  丰泽区  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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