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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公众批评是政府和官员的宪法义务
摘    要: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指出:“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这一回答在当时引起不小反响。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正在从行政、司法等方方面面着手构建”让群众批评政府”的要件。《检察日报》5月16日刊登志灵的评论说,《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批评权。

关 键 词:《宪法》  批评权  政府  义务  官员  公众  容忍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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