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大流行病条约谈判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引用本文:马忠法,徐子淳.论大流行病条约谈判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其应对[J].中国卫生法制,2024(1):75-83+96.
作者姓名:马忠法  徐子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摘    要:新冠疫情大流行病引发了全球卫生治理赤字的反思,通过国际法加强各国合作迫在眉睫。虽然目前已经有PHEIC制度应对大流行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但制度不足以应对全球性大流行,WHO及其成员国希望重新缔结一项大流行病条约。目前该条约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组面临着大流行病条约与《国际卫生条例》关系的处理、缔约模式的确定、大流行病界定权的归属及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等法律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区分大流行病条约和《国际卫生条例》的职能,采用软硬兼备的缔约模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大流行病确定机制,改革WHO的机构职能,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关 键 词:国际卫生法律制度  大流行病条约  新冠疫情  人类命运共同体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