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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行为的性质
引用本文:林少华.监狱管理行为的性质[J].人民司法,2008(1).
作者姓名:林少华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关 键 词:管理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案件  具体行政行为  刑事诉讼法  刑事司法行为  监狱法  服刑人员  执行刑罚  罪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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