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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论共性机理之探讨——不同罪数模式下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明辉,唐煜枫.关于罪数论共性机理之探讨——不同罪数模式下的思考[J].法学评论,2009(3).
作者姓名:王明辉  唐煜枫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法竞合论”(项目编号:08JA820017)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犯罪非价内涵是反映犯罪本质的价值性概念,是构建不同罪数模式的共同思考基础。一罪与数罪的划分必须根据犯罪事实对犯罪本质的表现状况来决定。犯罪非价内涵是由诸多要素通过彼此联系所形成之综合力量所表现的。对犯罪构成标准的运用要通过与犯罪非价内涵状况的联系实现刑法的充分评价,并禁止重复评价。作为刑法评价结果,罪名宣告和刑罚宣告各具独立的功能,应分别对犯罪非价内涵的质与量做出合理反映。

关 键 词:罪数模式  犯罪非价内涵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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