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在联营企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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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玲.破产:在联营企业中[J].法学,19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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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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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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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审查联营企业的破产财产状况 (一)法人型联营企业的破产财产状况。确定破产界线,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所谓破产界线,是指法律所确定的应当开始破产程序的事由,是债务人资力不够充分,财产状况恶化,有必要开始破产程序的客观状态。全方位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而衡量债务人所有财产是否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对确定破产界线至关重要。我国《破产法》28条规定的破产财产的财产构成,为我们确定债务人的破产界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对于破产界线的界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即对与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有直接关系的信用及财产资助渠道作全方位的考察,才能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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