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隐婚”女工属于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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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朝阳.公司辞退“隐婚”女工属于就业歧视[J].北京支部生活,2012(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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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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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女士入职公司时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转正后她很快怀孕。公司将张女士辞退,张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公司不服裁决,将张女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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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婚姻状况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代表 辞退 提交仲裁 作出裁决 就业歧视 隐瞒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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