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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隐婚”女工属于就业歧视
引用本文:朝阳.公司辞退“隐婚”女工属于就业歧视[J].北京支部生活,2012(12):65.
作者姓名:朝阳
摘    要:张女士入职公司时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转正后她很快怀孕。公司将张女士辞退,张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公司不服裁决,将张女士告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婚姻状况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代表  辞退  提交仲裁  作出裁决  就业歧视  隐瞒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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