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因监管失利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预防所谓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同时,为了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Act),核心内容包括设立消费者保护局、限制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和沃尔克法则。该法案的内容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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