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违法取证的相关法律问题——以记者“暗访”事件为例 |
| |
引用本文: | 万毅.私人违法取证的相关法律问题——以记者“暗访”事件为例[J].法学,2010(11). |
| |
作者姓名: | 万毅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记者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暗访取证,其行为应当定位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本质上仍属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除非具备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救行为的要件方能阻却其违法性,否则,取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私人违法取证所获之证据,原则上不能因为其手段违法即径直予以排除,而是要考察其违法手段是否极端违背人性或者违背社会良心,达到使社会不能接受的程度,如是,则应对其所获证据予以排除。
|
关 键 词: | 暗访 私人违法取证 钓鱼执法 刑事责任 证据能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