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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采取“二确保、五坚持”原则
引用本文:罗传仁,吴显彬.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采取“二确保、五坚持”原则[J].中国民政,2001(8).
作者姓名:罗传仁  吴显彬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 (罗传仁),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吴显彬)
摘    要:“二确保”。一是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救灾救济资金要全部按规定用于救灾救济方面的开支,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救济资金;二是确保资金的分配权不变。救灾救济资金由乡镇民政办设立“民政专项救灾救济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在救灾救济资金下拨到位后,民政办应将享受对象和发放标准张榜公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及时拨付,不得将救灾救济资金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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