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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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急需梳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概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甚至还相互矛盾。如在民办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产生了冲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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