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两法”衔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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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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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两法"衔接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应有的内容与法治保障。但目前我国环境"两法"衔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移案程序复杂、证据衔接不畅、检察监督乏力、信息共享低效等突出问题,极可能阻滞生态文明建设。应当以生态保护优先、生态整体主义、环境协同治理为理论引领,通过实行环保警察制度、规范证据收集和转换、创建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限度、搭建制度化的信息交互平台以健全环境"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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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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