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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两法”衔接机制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环境"两法"衔接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应有的内容与法治保障。但目前我国环境"两法"衔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移案程序复杂、证据衔接不畅、检察监督乏力、信息共享低效等突出问题,极可能阻滞生态文明建设。应当以生态保护优先、生态整体主义、环境协同治理为理论引领,通过实行环保警察制度、规范证据收集和转换、创建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限度、搭建制度化的信息交互平台以健全环境"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

关 键 词: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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