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可期待的途径(下)
引用本文:吴友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可期待的途径(下)[J].中国律师,2011(7):59-61.
作者姓名:吴友明
作者单位: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摘    要:(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1985年12月.司法部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一)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批准。(二)对已经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批准机关要认真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允许其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要切实加以整顿,或予以撤销。

关 键 词: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机构  期待  国务院办公厅  咨询机构  主管单位  司法部  自治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