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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天下与律师
引用本文:吴友明.国家天下与律师[J].中国律师,2011(9):1-1.
作者姓名:吴友明
作者单位:珠海市律师协会
摘    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知何时被转换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二者其实有所不同。在以国为家的君主眼里,“国事”是君主家的私事儿,不关老百姓;而“天下”亡不亡。才是老百姓的事儿。清朝末年,英军和清兵在广东珠江口为了鸦片大打出手。两岸有众多民众瞧热闹。每有官船被火炮击中,民众即鼓噪取乐。

关 键 词:家天下  律师  “天下”  清朝末年  老百姓  珠江口  兴亡  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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