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为中的紧急避险之实证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尹晓立.挪用公款行为中的紧急避险之实证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34):95-96. |
| |
作者姓名: | 尹晓立 |
| |
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 |
| |
摘 要: | 行为人的一行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可按规定对该行为人定挪用公款罪并处以一定的刑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犯罪既遂和紧急避险等概念的不同认识,有时候行为人虽然做出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但可能是出于紧急避险而为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做出了该行为,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视为紧急避险。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情况下对挪用公款行为中的紧急避险,以及行为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心理意志以一个案例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
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 紧急避险 法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