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谈规则与自由裁量 |
| |
引用本文: | 王晶晶.从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谈规则与自由裁量[J].法制与社会,2010(21):14-15. |
| |
作者姓名: | 王晶晶 |
| |
作者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一文中认为:"先王之法"是秉持民本主义推行仁政的良法,良法容许法理、道德、原则等因素列入考虑,以弥补法规律例之不足,只有在法律良好的前提下,贤人方能施展才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规则与自由裁量权的均衡原理。规则与裁量权同时并存于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共同为社会正义服务。它们的正面价值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法治的使命是提升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动态均衡层次,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两者的优越性。
|
关 键 词: | 规则 自由裁量权 人治 法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