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法院判决的域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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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立.从中国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法院判决的域外执行[J].中国律师,2016(4):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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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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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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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多数当事人和律师认为,中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外国得到执行,而外国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在中国得到执行(离婚判决除外),但实际并非如此。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国已与3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民事或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与33个国家的条约中约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内容,意味着中国法院的判决有机会在这33个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同样,这些国家的法院判决也有机会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下面笔者对这些条约的内容和适用做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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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协助 多数当事人 中国法院 外国法院 民事裁定 仲裁裁决 案件管辖 诉讼行为 我国法院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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