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赖大庆,张建春.“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1):59-63. |
| |
作者姓名: | 赖大庆 张建春 |
| |
作者单位: | 1.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行为人对实施抢夺时伴随出现的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飞车抢夺"有的属于抢夺行为,有的属于抢劫行为,有的是属于抢夺罪与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想像竞合,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的认定应以典型抢劫罪的行为结构为基础,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利用驾驶的车辆的冲力通过物把"暴力"作用于被害人,且不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必要,以体现抢劫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结合.
|
关 键 词: | 飞车抢夺 主观心态 抢夺罪 抢劫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