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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赖大庆,张建春.“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1):59-63.
作者姓名:赖大庆  张建春
作者单位:1.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行为人对实施抢夺时伴随出现的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飞车抢夺"有的属于抢夺行为,有的属于抢劫行为,有的是属于抢夺罪与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想像竞合,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的认定应以典型抢劫罪的行为结构为基础,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利用驾驶的车辆的冲力通过物把"暴力"作用于被害人,且不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必要,以体现抢劫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结合.

关 键 词:飞车抢夺  主观心态  抢夺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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