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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情节严重  审判委员会  变造  管理秩序  定罪处罚  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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