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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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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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情节严重 审判委员会 变造 管理秩序 定罪处罚 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十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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