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场暴力侵权的民事诉求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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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体育赛场暴力侵权的民事诉求途径[J].法学评论,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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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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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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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奥运会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7JZD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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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由运动员、教练、裁判及观众等组成的体育世界中,秉持着异于一般社会规范的道德及体育竞技规则,赛场上运动员之间的肢体接触,乃至是暴力侵权行为都得到普遍的纵容。绝对地适用风险自负原则,往往使民事救济难以实现,难以应对当今体育商业化背景下体育暴力逐渐泛滥的现象。同时,体育暴力侵权归责方法的模糊性,又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难以把握。由于体育世界以及体育侵权行为的独特性,通过订立仲裁条款,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体育暴力侵权纠纷,较之司法手段更具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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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暴力侵权 风险自负 重大过失标准 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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