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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参讼费用析
引用本文:岑文毅.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参讼费用析[J].法学,1994(12).
作者姓名:岑文毅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律师事务所
摘    要:参加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应诉、上诉等一系列诉讼活动,诉讼当事人必然要支出交通、食宿、以及为聘请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费用,此外,还必然要承受因参加诉讼活动误工所造成的工资、报酬或营业收入等方面的损失,本文将上述诉讼当事人为参加诉讼活动而必然付出的费用和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统称为参讼费用。这是由于败诉方的行为而使胜诉方额外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任何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法学理论界,也几乎没人将这问题明确、完整地提出来探讨过。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在裁判时不能对此作出处理。上述状况,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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