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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身份关系协议的概念性要素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身份关系协议是身份法强行性、身份关系复杂性、婚姻家庭伦理性与契约法开放性共同作用下的产物。由于协议所涉法律关系与人伦秩序密不可分,身份关系协议之“临界点”若明若暗,难以确定。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真实对价、私法上之效果等域外理论在《民法典》语境下皆体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概念性要素也称构成性要素,是事物之所以为其本身的必要性质。对身份关系协议而言,其概念性要素代表了其区别于身份情谊行为、财产合同的特殊性质。从概念性要素的角度出发,探讨身份关系协议的内涵、外延、特征及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以身份性要素作为身份关系协议的本质要素,适法性要素作为关键要素,辅以身份行为能力、书面形式、订立目的考察协议主体、内容等要件,综合判定身份关系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分强调具体类型而可能导致的挂万漏一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关 键 词:身份关系协议  概念性要素  合同的判定  参照适用  适法性

The Conceptual Elements of Identity Relationship Agreement in the Context of the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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