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中心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2.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摘    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逐步完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被追诉人四主体为“端点”、主体之间权利(力)关系为“连线”的等边平行四边形关系结构。通过考察发现,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在权利明确性、量刑协商主体地位、量刑优惠规范和权利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规范层面对效率至上的片面追求、实践层面中被追诉人诉讼客体认识的残留和法理层面的合理性内在冲突是背后的成因。强化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应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为框架,在近期明确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赋予,在远期推进审前阶段司法型程序性救济模式构建、拓展审判阶段权利救济型程序性救济模式,并最终塑造具有现代法治意义的司法救济模式。

关 键 词:认罪认罚  被追诉人  权利保障  权利救济

Structural Defects and its Reference of the Right Security Mechanism of the Accused——Centered on Cases of Pleading Guilt and Accepting Penalty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